發布時間:2022年05月13日 16:32:37   文章來源: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寧建規發〔2022〕3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寧法發〔20209號)要求,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寧建規發〔2020〕4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二十四條通報批評、限制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等處理的內容。

二、刪除第二十五條累計超過9分的,予以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并視具體情況依法限制其執業資格的內容。

修訂內容自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修訂)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512

??(此件公開發布)